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5〕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5〕105号)文件共下达资金570.71万元,按照项目资金备案等有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经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总支成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使用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23281859(纪检监察室)
附件1.醴陵市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使用实施方案
附件3. 醴陵市2025年度动物防疫强制免疫劳务补助资金发放总表
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