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醴农(动监)罚〔2025〕7号
| 刘**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查验并加盖专用章进入本省的生猪案 | 刘** | 2025年9月3日,本机关接到当事人主动提供线索,反映当事人于2025年9月2日从江西省上栗县购买仔猪500多头,并于当日租赁鄂S****1车辆通过道路将生猪运至湖南省醴陵市沈潭镇华彩组家中饲养,未经过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查验,无法落地,目前鄂S****1车辆不能承运生猪,请求处理。2025年9月8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开展了询问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二)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查验并加盖专用章进入本省的动物的,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同时考虑当事人首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主动提供线索,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3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缴纳罚款 |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