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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7号案

发布时间:2025-10-28 访问: 作者: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醴农(动监)2025〕7号

 

**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查验并加盖专用章进入本省的生猪案

**



2025年9月3日,本机关接到当事人主动提供线索,反映当事人于2025年9月2日从江西省上栗县购买仔猪500多头,并于当日租赁鄂S****1车辆通过道路将生猪运至湖南省醴陵市沈潭镇华彩组家中饲养,未经过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查验,无法落地,目前鄂S****1车辆不能承运生猪,请求处理。2025年9月8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开展了询问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二)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查验并加盖专用章进入本省的动物的,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同时考虑当事人首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主动提供线索,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3000元。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缴纳罚款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51028


 


编辑: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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