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醴陵市202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醴牧渔联〔2025〕1号)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批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醴陵市202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4日
醴陵市202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细则
2025年省财政下拨我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623万元,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关于印发〈醴陵市202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奖励资金的申报及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使用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奖励资金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按程序拨付给奖励对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养殖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项目单位违反规定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等,各类别资金在不超总额情况下可调剂使用,根据申报、审核等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标准及金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公开透明原则。奖励资金的使用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获得奖励资金的对象、奖励金额等。
二、奖励资金拨付范围(见附件)
(一)镇(街道)、疫情防控、粪污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奖励资金301万元
依据疫病防控、春秋季动物防疫,生猪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出栏、屠宰、检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环境污染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统筹予以奖励。
(二)整村粪污集中处理运营约奖励资金36万元
依据整村推进的粪污收集、处理体系运转及设施设备添置等情况,酌情予以运营费用支持。
(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畜牧洗消中心防疫等工作奖励资金9万元
1.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依据屠宰量、投入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等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2.畜牧洗消中心,依据洗消、检测的车辆数量酌情予以奖励。
(四)生猪产业发展奖励资金227万元
1. 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奖励(3家,奖励13.9万元)
新建栏舍按照2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2.稳定生猪产能奖励(10个村,奖励10万元)
给予生猪样本村,每个村1万元标准进行奖补。
3.良种引进奖励(4家,奖励8万元)
依据办理了《种畜禽经营许可证》情况,按奖励2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
4.生猪出栏奖励(119家,奖励174.1万元)
奖励标准:
一档:年出栏生猪1000—1999头的规模养殖场,每户奖励资金约0.7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档:年出栏生猪2000—4999头的规模养殖场,每户奖励资金约1.3万元。
三档:年出栏生猪5000—9999头的规模养殖场,每户奖励资金约3万元。
四档: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户奖励资金约4.8万元。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范化养殖场奖励(5家,奖励15万元)
按照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范场,3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
6.种养结合模式粪污处理示范户奖励(3家,奖励6万元)
按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户,2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费用50万元
用于动物防疫专员补助费用50万元。
三、资金拨付程序
(一)公示
拟奖补对象及金额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拨付
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按资金拨付程序,通过惠农“一卡通”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至奖补对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