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醴农(动监)罚〔2025〕9号
| 醴陵市**生猪养殖场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查验并加盖专用章进入本省的动物案 | 醴陵市**生猪养殖场 | 924************82K | 胡** | 2025年10月5日,经营者通过中介王*从湖北石首**有限公司购买种猪60头,于2025年10月16日通过中介王*租赁豫Q***73车辆通过道路将60头种猪从湖北石首**有限公司运至湖南省醴陵市明月镇申明村醴陵市**生猪养殖场饲养,未经过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入湘动物指定通道查验,该批种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NO.428******12)并未加盖指定通道专用章。
|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二)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查验并加盖专用章进入本省的动物的,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考虑当事人首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具有从轻情节。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3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缴纳罚款 |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