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醴农(动监)罚〔2025〕10号
| 西平****有限公司通过道路跨省运输动物未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案 | 西平****有限公司 | 914************6XX | 张** | 2025年10月16日,当事人所有豫Q****3车辆的司机高**从湖北****有限公司将60头种猪运输至湖南省醴陵市明月镇申明村醴陵市****养殖场,未经湖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15;违法情节: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缴纳罚款 |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