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债管办〔2018〕1号)等文件精神,及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经醴陵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公司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醴陵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醴陵市渌江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醴陵市新型城镇化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元醴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醴陵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特此公告。
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