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醴陵市财政局:
株洲博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贵单位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醴政发[2013]11号)、《党政机关励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及《醴陵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醴财函[2017]69号)规定,对醴陵市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评价。现谨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醴陵市水利局是醴陵市人民政府工作组成部门,是主管全市水资源、水利建设和管理、防汛抗旱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涉水法律的执法主体,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及政策,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等。
③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④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⑤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监管;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工程质量监督。
⑥负责全市河道管理工作。
⑦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⑧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⑨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
⑩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
⑾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⑿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醴政办发[2015]25号《关于〈印发醴陵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醴陵市水利局内部设立办公室、计财股、水政水资源股、工程建管股、农饮建管股职能股室,下设市防汛办公室、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市水政监察大队、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市抗旱服务队、市河道管理站、官庄灌区醴陵管理所、酒埠江灌区醴陵管理所、市望仙桥水库管理所、市雪峰山水库管理所、市藕塘水库管理所、市荷田水库管理所、市周坊水库管理所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16年底,人员人数269人,其中:财政拔款人员214人(机关行政事业人员38人,二级机构公益性人员142人,乡镇水管员34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无编水管员24人;其他人员7人。
3、2016年部门重点工作计划情况
根据 “醴陵市水利局2016年工作要点”,2016年度主要工作重点为:
①加强全市防汛抗灾工作、保护一方平安。
②水利项目工程建设。
年度计划完成4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铁河清水江乡河段和磨子石河新阳河段治理工程,沈潭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石亭鱼潭洲防洪圈保护工程,小水电增效扩容项目4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2个、昭陵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
争取新开工一批项目:新建白兔潭自来水厂,均楚自来水厂和泗新自来水厂管网改造,完善千吨万人水厂9项指标检测能力建设,船湾四和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清水江河清水江乡河段治理,四水治理石亭长塘保护圈防洪工程项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和船湾水闸建设项目。
③进行水利宣传,提高水利部门知名度和影响力。
④河湖管理。
⑤作风队伍建设。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
1、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11,591.73万元,支出11,581.43万元,年未结余10.30万元。
2、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11,591.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362.0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8.02%,其他收入111.9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97%,上年结转117.6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1%。
3、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11,581.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9.5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36%,项目支出10,381.8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9.64%,年末结余10.30万元。
4、2016年度部门支出方向、内容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支出内容如下:
①基本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死亡抚恤费支出等支出内容。
②项目支出包括农林水项目支出、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支出、城乡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目。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对象
醴陵市水利局2016年度安排使用的全部财政性资金。
(三)绩效评价工作主要过程
我所接受醴陵市财政局委托后,选派工作人员成立项目评价小组。根据《醴陵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项目评价小组按照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醴陵市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情况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工作完成后,综合分析、评价所获资料,得出评价结论。撰写、提交评价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1,199.5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111.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5%,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9.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对事业部位补贴支出5.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1%。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43.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3.12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43.40万元,支出没有超出预算指标数。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2016年醴陵市财政局下达水利局专项支出395万元,其中:工作性专项支出105万元,重点专项资金支出290万。工作性专项支出包括项目前期费用45万元,2016年山洪灾害防治经费30万元,水资源公报编制等经费30万元;重点专项资金支出包括河道采砂治理20万元,2016年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专项) 186万元,非工程建设维护费15万元, 渌江河清理49万元, 水资源监测20万元。
2016年市水利局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6294.7万元,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资金4281万元,省级资金1612万元,市级资金401.7万元;按资金用途划分:省级特大防汛补助100万元,官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1847万元,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79.5万元,泗水治理(长塘保护圈)900万元,官庄灌区危旧房改造75万元,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县建设项目410万元,2016年山洪灾害防理244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1768万元,中小河流治理115万元,水生态文明建设4万元,政府支付农田灌溉水费专项经费252.2万元。
2、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2016年醴陵市水利局(含二级机构)项目支出10,381.88万元,其中水利局项目支出6703.03万元,官庄灌区醴陵管理所等二级单位项目支出3678.85万元。
2016年醴陵市水利局项目支出6703.03万元,具体项目支出构成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出1955.03万元,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县建设项目348.5万元,山洪灾害防理项目支出1084.63万元(含2015年项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1739.83万元,中小河流治理支出855.41万元,泗水治理支出0.93万元,安全饮水支出688.09万元,其他水利项目支出30.61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水利局资金全部纳入醴陵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封闭运行”资金管理模式,使用资金凭资金申请单、发票、合同或经监理单位签章的工程进度支付申请书及工程量明细表申请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支付款项,资金直接银行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人)。资金支付不通过经办人员、不使用现金,有效杜绝经办人员挪用、贪污资金行为发生。
专项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制定有《醴陵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
醴陵市水利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对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度、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建设监理制度、项目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建立“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监理控制、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并根据项目特点明确各类项目管理责任股室,工程建管股负责小农水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水政资源股负责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站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农饮建管股负责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建管理,市防汛办公室负责山洪灾害治理项目管理,计财股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及财务核算工作。各责任股室负责各类项目对口联系,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完成。
(二)专项管理情况
醴陵市水利局按项目设计批复文件确定的投资计划对项目建设工程投资实行预、结算审核制度,按计划实施内容和规模组织项目实施。按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按资金管理制度结算工程款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醴陵市水利局部门整体支出基本满足了部门正常运转及项目工作的开展,支出绩效主要体现如下:
1、2016年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进行费用控制,单位的日常性工作开支严格按预算总额执行。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422.82万元,年度内追加职工公伤治疗费用,实际支出1446.38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43.40万元,实际支出43.26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指标总额内。
2、2016年完成年度计划完工项目5个: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8座、铁河清水江乡河段治理工程、石亭鱼潭洲防洪圈保护工程、昭陵河山洪沟治理工程、2016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船湾四和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于2016年10月下旬按计划开工(计划2017年3月完工),年度已完成投资348.5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429万元的81.23%;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五小”项目于10月15日开工(计划2017年3月15日完工),年度完成投资1739.83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1985.81万元的87.61%。
3、通过各相关项目建设,夯实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丰收提供了有力保障;提升了防灾减灾能力,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得到更好保障;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人居条件得到改善;水利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更好服务全市人民。
4、编制《醴陵市城市防洪规划续编》、《水土保持规划》,为醴陵市水利建设、河流治理提供明确方向和实施依据。
5、开展大走访、参与社会扶贫活动。
(二)绩效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按照《醴陵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醴财函[2017]69号)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原则,自2017年10月30日-11月15日对醴陵市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通过评价小组成员的现场工作,在认真分析、整理所获资料及调查问卷结果后,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综合分析各项评价指标,对照醴陵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评分,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1.2分(详见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评价结果为良好。
附:评分等次表
| 分数 等次 |
P≥90 |
80≤P<90 |
70≤P<80 |
60≤P<70 |
P<60 |
| 等次 |
优良 |
良好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项目不全面。水利局单位运行必需开支的项目如水费、电费、差旅费等项目未列入预算;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如扶贫经费支出未纳入预算。
2、预算资金不足,存在资金挤占现象。2016年水利局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111.25万元,超出预算支出899.68万元211.57万元,超预算工资福利支出挤占财政其他拨款弥补人员经费刚性支出需求;未列入预算项目的水电费、扶贫支出等实际支出挤占其他预算支出项目资金现象。
3、财务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水利局2016年一般商品和服务预算支出41.06万元,实际商品和服务支出218.37万元,但水利局决算报表中未体现商品和服务支出。
4、部门绩效目标指标需进一步细化、量化。在评价期间,水利局未提供系统的项目绩效评价资料。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水利局编制预算时加强部门内股室联系,支出项目考虑全面,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2、实行全额预算,将水利局常规项目支出全额纳入年度预算,并增加相关项目支出预算。增取财政预算支持,增加部门支出预算或及时下达预算调整文件,保证部门支出需求。
3、加强财务部门力量,提高财务人员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4、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指标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八、其他有关评价事项说明
市水利局二级单位项目支出金额按决算报表项目支出金额减市水利局项目年度投资金额数确定。市水利局2016年度争取项目资金按醴陵市水利局2016年度招商引资汇总表及投资计划文件确定。
附件:绩效评价指标表
株洲博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15日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
| 1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备注 |
评价得分 (要求列出计算过程和评分依据) |
| 投 入 |
目 标 设 定 |
8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 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1分; ③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1分。 |
|
①计分1 ②计分1 ③计分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5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体现,计1分; ③绩效指标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和计划数相对应,计1分; ④绩效目标和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2分。 |
|
①计分0 ②计分0 ③计分1 ④计分2 |
|||
| 预 算 配 置 |
12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
4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245/编制人数214=114.48% 计分0 |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4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4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率“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 |
本年43.26-上年度43.49)-1=-0.52% 计分4 |
|||
| 重 点 支 出安排率 |
4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4分; 80%(含)-90%,计3分; 70%(含)-80%,计2分; 60%(含)-70%,计1分; 低于60%不得分。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支出。 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重点项目支出290/项目总支出305/=95.08 计分4 |
|||
| 过 程 |
预 算 执 行 |
16 |
预算调整率 |
4 |
预算调整率=0,计4分; 0-10%(含),计3分; 10-20%(含),计2分; 20-30%(含),计1分; 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追加18/预算数1422.82=1.26% 计分3 |
| 支出进度 |
4 |
单位基本支出和业务性专项应按季度使用,项目资金的支出应与实施进度一致。每发现一项资金未按进度支出使用扣0.5分,扣完为止。 |
|
项目资金支出按施工进度拨付。 计分 4 |
|||
| 资金结余 |
4 |
当年无结余,4分; 当年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结转,3分; 当年结余超过上年结转,不得分。 |
|
本年结余10.3万元,上年结余117.65万元 计分4 |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4 |
以100%为标准。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43.26/43.4=99.68% 计分4分 |
|||
| 过 程 |
预 算 管 理 |
16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6 |
①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
①计分2 ②计分2 ③计分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支出符合政府采购及基建预决算评审相关要求 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出现工资福利超预算支出、无预算支出项目挤占资金现象 计3 |
|||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 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 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①计分1 ②计分1 ③计分1 ④计分1 ⑤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金额与账面记录金额不一致计 0 |
||
| 资 产 管 理 |
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1分;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计分1 ②计分1 ③计分1 |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5 |
①资产保存完整; ②资产配置合理; ③资产处置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房屋租金收入未按月上缴。计分4 |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3 |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在用/所有=100% |
|||
| 产 出 |
职 责 履 行 |
16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10 |
①(重点工作完成件数/重点工作计划件数)*6 ②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该项得分﹦(绩效办考核得分/总分)*4 |
①+②为此项指标考评得分 |
全年重点工作5大项,项目建设未完计划(4/5)*6+90/100*4=8.4 计分8.4 |
| 重 点 工 作质量达标率 |
6 |
质量达标率达到100%,计6分;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2016年部门(单位)实际完成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数中,质量达到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
9/10=90% 计分1 |
|||
| 效果 |
履 职 效 益 |
20 |
经济效益 |
4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建议部门(单位)根据2016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汇总提炼部门事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
夯实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丰收提供了有力保障;提升了防灾减灾能力,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得到更好保障;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人居条件得到改善.计分12 |
|
| 社会效益 |
4 |
||||||
| 生态效益 |
4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8 |
抽取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10名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共计得分/1000分*8.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980/1000*8=7.8 计分7.8 |
|||
| 合计 |
|
100 |
|
|
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