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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8 访问: 作者: 来源: 字体[ ]

醴财函〔201751

 

醴陵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我局将委托株洲博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1-7月份我市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71-7月份预算共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2622.77万元,此次评价对象为专项资金8514.77万元(占全市扶贫资金总额的

67.46 %,详见附件1-1),涉及我市的17个重点贫困村和随机抽取10%面上村(重点贫困村名单见附件1-2,面上村在乡镇随机抽取)。

二、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9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财发电〔20173) 等政策及制度规定。

(二)扶贫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三)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扶贫专项项目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政策情况。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规范;资金主管部门内部对子类项目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项目申报是

否规范,项目确定是否实行了统一申报、专家评审等。

(三)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是否散、小、乱,是否有结余、挪用等情况;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有无挪用、浪费或套取资金等行为。

(五)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是否完成了既定目标,专项的实施效果如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何。

四、现场评价程序

株洲博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8月中旬开始,以抽样方式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项目见附件1)。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核对指标文件、立项文件以及采集的基础数据、查阅相关管理制度、财务资料、集中支付、项目报账和专账核算等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介绍,并就重点问题开展调研。二是到现场评价项目采用核对项目的财务会计资料、座谈、调查问卷、实地观察、取证等方法,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管理,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当地群众脱贫情况、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等。现场评价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现场评价情况,结合填报的《2017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3)对扶贫资金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4)打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参考附件5)。

我局配合中介机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一是督促本级相关主管单位通知现场评价的项目单位,准备好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二是将本地区相关主管单位报送的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整理归档备查;三是统筹安排落实座谈会及现场评价项目单位等。被抽查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价,准备好相关资料(附件6),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扶贫专项资金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客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程序、时间和工作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

查、报送等各项工作。被抽查资金使用单位要填报基础数据表(附件3),于825日前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数据后撰写2017年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后作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备用。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7),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各项目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为其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8),由中介机构带回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股。

联系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股   邹金光  0731-23366725

            市财政局农财股       刘正告  0731-23281260

        株洲博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钟光虎 13975358803

 

附件:1-12017年绩效评价扶贫专项资金汇总表

      1-2、重点贫困村名单

      2、现场评价安排表

      3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数据表

      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6、现场评价所需资料清单

      7、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8、现场评价回执

 

 

                              醴陵市财政局

                             2017815

 

 

 

 

                                                             

  醴陵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8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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