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市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11〕22号)和《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株财会[201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凡持有我市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是:
(一)“十二五”规划财税政策解读;
(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讲解;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讲解;
(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解读;
(五)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相关内容;(六)会计人员心理健康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可按照上述培训内容,根据持证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的选择内容,按需施教,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会计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报名、培训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
2、培训时间:2012年3月—2012年7月,培训每期三天。
3、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要求
1.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通过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 根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规定,自
2.未参加2005年至2010年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应先补学相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再参加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在完成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由县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将培训情况录入《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予以记载,以此作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评高级会计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
(二)对未在本年度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且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电脑注册;连续两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将依照《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醴陵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