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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醴陵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访问: 作者: 来源: 字体[ ]

 

醴陵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醴陵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按照《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株财行[2016]4号)和《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通知》(株财发[2016]16号)有关规定,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目前,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财政部据此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为方便我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结合我市实际,《醴陵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相关内容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101日起,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湘财行[2016]7号)分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附表1)。今后,标准如有调整将及时更新。

二、此次公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厉行节约,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各人民团体,各镇、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醴陵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醴陵市财政局

2017 930

 

 

 

 

 

 

 

 

 

 

附表:差旅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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