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从严控制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开支,规范会议费和公务招待费管理,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醴政发[2003]34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会议费实行分类管理
(一) 会议类型
会议分一类会议、二类会议、三类会议。一类会议是指市党代表、市委全体(扩大)会、市人大代表会、市政府全体(扩大)会、市政协全会,上级来醴召开的现场(经验交流、学术研讨)会;二类会议是指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会,市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会,市级表彰(庆祝)大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议等全市性工作会议;三类会议是指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包括系统内部工作会、总结表彰会。
一、二类会议必须报市委、市政府,三类会议必须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批后,方可召开。
(二)开支标准
1、住宿费。一、二类会议按实际住宿人员每人每天60元,三类会议按实际住宿人员每人每天40元标准执行。
2、伙食费。一类会议按每人每天40元,二类会议按每人每天35元,三类会议按每人每天33元的标准执行。会议为一天的,只安排220元/桌的中餐伙食费。
3、会场租金。由市政府采购部门完成会议定点招标工作后,按照招标价格标准执行。
(三)其他规定
1、会议费用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支出。一类、二类会议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报会议预算,由财政部门按标准审核,报经主管财政副市长同意后拨给经费。三类会议财政一律不予核拨经费,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在业务费项目下列支。
2、报帐规定。会议费须凭会议批准通知,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会议经费通知单以及会议人员签到册、工作人员名单、住宿、餐馆签单附件和发票,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会议服务商。
3、各类会议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工作人员与司机控制在与会人数的10%以内。
二、公务接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
(一)实行总额控制
根据各单位全年控制接待费计划和近几年实际开支水平,综合考虑其接待任务、单位人数及财力等因素,确定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总额控制数(控制数额另行下达)。各单位不得突破下达的总额控制数。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 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1、各单位接待来客必须本着热情、节俭原则。乡镇、基层干部因公务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10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餐,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到乡镇、基层执行公务,一律在食堂就餐。
2、接待一律不发整包烟。
3、工作日不安排酒水(不含对本市之外的上级来客接待)。
4、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部门(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5、严禁控制陪客人数。宴请陪餐人数每桌不准超过3人。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参加宴请就餐,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安排工作餐。
(三)报帐规定
1、公务接待费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各单位接待费实行单独列支、专帐管理,月清月结,不得隐匿、转移、串帐。
2、公务接待费必须在控制总额内报销,凭用餐原始菜单和发票列支(原始菜单注明接待对象及来客人数)。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实行严格考核。市委、市政府将控制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情况纳入对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中的“财务管理”项目。各单位的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开支必须按上述规定管理,不得突破控制总额。
(二)实行定期公示制度。市财政局按季度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各单位会议和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各单位必须每半年向本机关工作人员通报一次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支出总额、会议名称和规模、接待来客的批次、单位、人数、并就增减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
(三)加大监督力度。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各单位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用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单位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市财政局要严格审核把关;市审计局要将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纳入年度审计内容。
(四)严格奖惩措施。对突破公务接待费总额的单位,按超支额的20%收缴政府调控金,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超支额的10%的罚款上缴财政。
(五)乡镇、办事处依照本规定执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检查。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严格执行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规定,并按控制总额有节余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0日
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主题词:财务管理 会议费 接待费 规定 通知
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2005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