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财行函[2006]11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税所:
为了确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误餐费”“适当生活补助”每月及时足额发放,从2006年7月份起,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误餐费”“适当生活补助”纳入财政局工资中心统一发放。
一、 发放对象:
1、在职人员:已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在职人员。
2、离退休人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的乡镇机关离
退休人员。
二、 发放标准:
1、在职人员:误餐费90元/月(误餐费60元+其他津贴30
元);适当生活补助,按照湘人发[1997]43号文件规定标准:正处级(副教授级)165元,副处级160元,主任科员155元(讲师级),副主任科员(助理级)150元,科员、办事员、工人(员级)145元。
2、离退休人员:误餐费65元/月;适当生活补助按同职务、同条件的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三、发放时间及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于2006年7月10日前将《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误餐费、适当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按要求填列盖章后交财政局工资中心(行财股)。
2、从2006年7月份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20日前将《乡镇、街道办事处离退休人员误餐费、适当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报送到财政局工资中心,工资中心凭各单位每月报送的发放表发放离退休人员个人补助金额;在职人员误餐费、适当生活补助在每月工资统发时发放。
3、每月24日为离退休人员误餐费、适当生活补助为银行代发日,遇节假日顺延,代发银行市信用联社,及时将代发补助金额发放在其已持有的工资存折上。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如因未及时报送单位明细表或填表内容有误,造成多发工资,工资发放中心则从下月起停发该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人员工资及补助,查明原因后,并将多发工资部分从相关责任人工资中扣回。
附:表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误餐费、适当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
表二、《乡镇、街道办事处离退休人员误餐费、适当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
醴陵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资补助 发放 通知
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 市信用联社
醴陵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50份)
| 表一: | |||||||
| 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误餐费、适当补助明细表 | |||||||
| 2006年 月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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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名称:(盖章) | |||||||
| 类 别 |
姓 名 |
级 别 |
误餐费 |
适当生活补助 |
合计 |
身份证号码 |
备 注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财政所长(签名): 填报人: | |||||||
| 注:1、类别: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 | |||||||
| 2、请按每月工资表上的人员顺序填报在职人员; | |||||||
| 3、请在2006年7月10日前将表填好报送财政局工资中心。 | |||||||
| 表二: | |||||||
| 乡镇、街道办事处离退休人员误餐费、适当生活补助月发放明细表 | |||||||
| 2006年 月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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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名称:(盖章) | |||||||
| 类 别 |
姓 名 |
级 别 |
误餐费 |
适当生活补助 |
合计 |
身份证号码 |
备 注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财政所长(签名): 填报人: | |||||||
| 注:1、类别: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 | |||||||
| 2、请按每月工资表上的人员顺序填报在职人员; | |||||||
| 3、请在2006年7月10日前将表填好报送财政局工资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