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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DR—2009—00005
醴政发〔2009〕12号
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醴陵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现将《醴陵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醴陵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02]2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我省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库[2004]1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阳光财政、法治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在我市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充分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处于有效的管理监督之下。
2.安全高效的原则。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使财政性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或用款者手中,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3.“三权不变”的原则。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不变、资金使用权限不变、财务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方式,使财政收支更加规范和快捷。
4.积极稳妥的原则。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须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以现行的会计集中核算为平台,先选取一个核算组所有的预算单位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设置机构。为有效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与支付执行相分离的要求,结合我市现行的财政管理模式,财政局分别设立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库股)和国库集中支付执行和核算机构(将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以下简称支付局),专门负责办理财政性资金集中收付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五类账户组成,其构成和功能如下:
1.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由国库股在中国人民银行醴陵市支行开设。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进行清算。所有预算内资金在实际支付行为发生前均保存在该账户内。
2.财政零余额账户,由支付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
3.单位零余额账户,由支付局为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4.预算外财政专户,由国库股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缴拨情况,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进行清算。所有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支付行为发生前均保存在该账户内。
5.特设专户,由国库股根据各部门单位提供的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必须单设专户进行管理的资金而在政策性银行或代理商业银行为其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特殊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后,各预算单位(包括各业务股室)不得私设账户,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收支都必须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其他未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结算的资金(如往来款项等),在其他资金结算专户结算。
(三)规范收入缴库方式。预算收入的缴库方式从现行的就地缴库、集中缴库和自收汇缴三种方式,改为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库。是由预算单位或缴款人按规定直接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属预算外收入的,则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从纳税人开户银行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该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和依法享有征收权限的单位,按规定将所收取的应缴收入汇总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属预算外收入的,则直接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后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对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直接收款,实行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后,除财政部门批准外,征收机关不得再自行设置收入过渡户。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非税收入缴库的具体办法按醴财非税[2006]15号文件执行。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事项发生前向支付局提出支付申请,支付局按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据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收款人;代理银行每日将当天实际支付按资金性质和预算科目填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报支付局,由支付局对其审核无误后送国库股,国库股将签章确认后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人民银行醴陵市支行或预算外财政专户代理银行,人民银行醴陵市支行或预算外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据此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财政直接支付主要是通过转帐的方式进行。
2.财政授权支付。支付局根据国库股核定后的月度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下达各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在财政批准的月度授权支付额度内,预算单位可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手中;代理银行每日将当天实际支付按资金性质和预算科目填具《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报支付局,由支付局对其审核无误后报国库股,经国库股签章确认后与人民银行醴陵市支行的国库单一账户或代理银行的预算外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在现代化的银行支付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还未建立和完善以前,支付局和预算单位的支付令仍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和程序,待本方案通过后,在《醴陵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中另作具体的规定。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各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缴拨方式一次根本性变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触动的部门利益较大。为了确保该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成立醴陵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醴陵市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财政局内),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制定相关制度,保证财政资金依规依程序运行。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醴陵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醴陵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醴陵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内部操作规程》、《醴陵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一系列改革配套措施,以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
(三)强化专户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管理财政资金专户。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财政局内部各业务股室(单位)所属财政资金专户加以规范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以较为明细的预算为基础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是按预算所确定的项目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方式进行,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的改革,扩大部门预算改革的范围,为顺利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创造有利的条件。
(五)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一是要合理选择代理银行,充分利用代理银行现有的支付清算系统,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快捷地拨付到用款者手中,并敦促各代理银行尽快建立符合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的现代化银行清算系统;二是加快各预算单位和财政局内部各业务股室的信息网络建设,保证用款计划从申报到审批都在网络中完成,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
五、实施的步骤和工作内容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1.拟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醴陵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全面清理和撤消预算单位、支付局、财政各业务股室的银行账户,将资金按规定划转到财政局国库股在银行开设的相关银行账户;会同人民银行醴陵市支行做好代理银行的确定工作;支付局为各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
3.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选定改革试点单位,并停止试点单位银行账户的支付业务,支付局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的转轨工作;
4.监察、审计、人行、财政等部门对单位撤消账户、划转资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试运行阶段(4月26日至5月31日)。
1.各预算单位确定报账员,并将报账员的名单报市财政局;
2.组织培训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和报账员,指导单位填报5月份用款计划;
3.核定单位备用金数额,由财政局根据划转资金情况和业务支出情况,确定单位备用金并通知到单位;
4.完成单位预算指标等数据的审核、录入等工作。
(三)正式运行并全面推行阶段。
从2009年6月1日起,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正式实施,支付局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在全市所有市直预算单位全面推开。
六、管理与监督
(一)支付局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保障规范有序运行。承担会计集中核算的会计人员,既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抵制一切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又要树立服务意识,尊重单位领导,当好单位理财参谋,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二)财政局和人民银行醴陵市支行等部门要尽快制定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配套的资金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支付局要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工作考核,注重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要支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设置银行帐户,并配合做好各有关单位银行帐户的清理工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改革,严禁以各种借口干扰改革工作。进入“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的单位不得另行设置帐户,对另设帐户者按私设“小金库”查处。监察部门要着力做好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巡查督办,排除各种阻力,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题词:财政 制度 改革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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