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株洲市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落实《湖南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办让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为重点,强化和落实政府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保教质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地区的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65%,二者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数的比例达到70%。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强化地方政府投入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比。2016年,各县市普惠性民办园建设要实现“四有”:政府财政有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的预算专项,并做到逐年增加;政府有购买民办园普惠性服务的评估认定方案和评估定级标准;政府有购买民办园普惠性服务的分级限价标准、补助标准和项目补助;政府有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服务的合同和授牌。城区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购买力度,进一步提高性价比。同时,各县市区要用好中央和省下拨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二)公办幼儿园建设合格达标,示范引领实现公益和普惠的政策目标,向社会提供优质优价的学前教育服务。到2015年底,完成每个县市区举办一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与街道办事处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任务后,各县市区要按《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和省里“四有”(有事业单位机构代码、有一定数量公办幼师、有一定数额财政经常性预算拨款、有3-12个班办园规模)考核要求,完成建设合格达标任务。到2016年,所有的特殊教育学校都要举办一个特殊教育幼儿园(班),每个县市区要明确一所公办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试点,使适龄残疾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
(三)普惠性民办园建设落实“四有”要求,规范引导实现公益和普惠的政策目标,向社会提供有质量、收费较低又性价比高的学前教育服务。通过落实园位补助、项目奖补、结对帮扶、免费培训和送教上门等优惠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通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 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保教保育、诚信经营等市场竞争行为,并使之透明化、公开化,引导民办幼儿园理性地进行市场操作,形成市场机制调控下的规范办园秩序。
(四)加强幼儿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大力提升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拓展幼儿园教师适应信息时代需求的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幼儿园“三通工程”(宽带网络园园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依托信息技术营造幼儿园的信息化教学环境,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改革。推进信息技术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广泛应用,让幼儿园教师养成数字化学习习惯,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为特点的课例培训与研究,探究幼儿教育教学的新模式、新方法,增强教师在信息化环境下创新教育教学的能力,推动教育教学、家园共建与信息技术融合,成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园务管理的常态。
(五)建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最高限价标准。
(六)严格执行幼儿园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幼儿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教育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建设的监管,确保幼儿园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园舍装修须符合幼儿使用特点,确保幼儿安全。幼儿园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七)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小区开发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幼儿园建设审批、监督的全过程。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各县市区政府应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要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八)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新招聘教师均应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已在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应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启动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否则,不得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园长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的基本条件,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新任幼儿园园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九)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公办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县级政府或相关举办单位予以保障,确保国家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公办园聘用教职工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民办园聘用教职工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费用由举办者依法保障,并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建立政府、幼儿园、个人共同分担的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绩效考评、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抓好国培、省培、市培的同时,继续做好全市普惠园园长跟班学习、送教下乡、幼师教学技能比武等活动。
(十)加强幼儿园管理。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要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规定。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学前班的管理,除规划中应当建设但尚未建设幼儿园的偏远农村地区,可以依托除乡镇中心校以外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设置幼儿园、学前班外(其园舍、人员、财务、管理应相对独立,且幼儿园、学前班应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其它中小学校、乡镇教学点均不得设置幼儿园、学前班。城区(含县城)学校,不得将幼儿入园与其小学入学挂钩。凡违规举办幼儿园、学前班的中小学和乡镇教学点,要在2016年秋季整改到位。
(十一)着力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各县市区要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组建学前教育管理与质量专家指导团,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指导和评估。深入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要推动幼儿园升级晋档。各地要努力培育一批质量高、品牌好、群众满意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乡镇中心幼儿园是农村学前教育管理网络中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全乡镇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要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以县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着力解决学前教育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对发展当地学前教育负主要责任,承担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规划、投入、监管和推进均衡服务的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齐抓共管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二)完善学前教育督导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政府督导、部门督导和人大、政协督导的重点,把政府责任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普惠性民办园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科学保教、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
各县市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