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厅委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发展测评的通知》(湘教通[2016]17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发展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发展测评的通知》(湘教通〔2016〕175号)(以下简称《发展测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测评对象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单位的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第二条 测评条件
教师参加测评,须获得由教育部监制、省工程办颁发的“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结业证书”。
第三条 测评程序
测评程序由个人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证书打印等五个阶段组成。
1.个人申报
测评对象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www.hnteacher.net),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系统”(以下简称测评系统)填写《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申报表》(附件1),填写相关内容,对申请的得分项目须注明评测材料的位置或链接,同时在测评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结业证;
(2)个人空间网址(个人空间中需存有应用于日常教学的原创性课程资源等内容);
(3)本人主持或参与教师工作坊研修的网址(限报一个工作坊);
(4)上传材料的本人原创声明(在发展测评系统中上报)。
测评对象五年内可以申报三次发展测评。
2.审核
(1)学校(单位)对本校(单位)测评对象提交的测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2)县市区教育局对本区域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市州教育局对市州直属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复审。
3.专家评审
省工程办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依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指标体系》及《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分细则》(附件2),以网络评审的形式对申请发展测评对象的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和综合评定。
4.结果公布
评定结果由省工程办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定期统一公布。
5.证书打印
发展测评获得及格及以上等第者,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自行打印证书。
第四条 测评时间
省工程办每年将组织3次测评,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8月、10月,每次测评时间安排见下表,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3/7/9月底 | 学校组织本校教师申报发展测评 |
4/8/10月中旬 |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审核 |
4/8/10月底 | 省工程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
5/9/11月中旬 | 成绩公示 |
6/10/12月初 | 证书打印 |
首次测评自2016年10月开始。
第五条 评分标准
评分评准见附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分细则》(附件2)。
第六条 评审过程
1.专家遴选
省工程办根据各批次申报的人数与学科分布等情况从专家库中遴选当批次评审专家。
2.专家分组
按照文科、理科、艺体学科、技术学科和学前教育5个类别分组,每组设置1-3名组长,大组内根据专家的学科方向设置3个专家为一个评审小组。
3.测评
专家根据《发展测评评分细则》对测评材料进行独立评分,每份测评材料的最终得分取3位专家提交测评分的平均分。
4.复审
对三位专家给分差异比较明显的,由省工程办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第七条 测评结果分级
发展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第。省工程办将根据我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进展及整体应用水平情况,在每年的年度计划中公布当年每个批次每个等第的比例及最低达标分数线。其中优秀率应不高于当次参评人数的15%,良好率应不高于30%。
第八条 测评结果的运用
发展测评等第证书将作为特级教师、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能力提升工程种子教师等评选的重要条件。
1.特级教师和省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评选推荐等须取得优秀等第证书;
2.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种子教师和市级、县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评选推荐等须取得良好及以上等第证书;
3.各地可将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的加分条件。
第九条 加分政策
考虑到不同年龄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差异,对年满50周岁(196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的申报者暂实施加分政策。即该部分教师“最后得分=实际得分×加分系数”,加分系数为1.1。
第十条 测评结果的申诉
对测评结果存在异议的人员,可向市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提交书面申诉,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后报送省工程办,省工程办将申诉结果反馈到市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省工程办联系人:杨予平、刘宁,电话:0731-88609318,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路16号408室,邮编:410116,电子邮箱:hnnlts@163.com;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付东兵,电话:0731-84714916。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申报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分细则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发展测评申报表
申报者单位所在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学 科 | 学 段 | 照片 (一寸 彩色) |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工作单位 | 邮 箱 | |||||||
手 机 | 职 务 | 学 历 | |||||||
邮政编码 | 通讯地址 | ||||||||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结业证书编号 | |||||||||
个人空间网址 | |||||||||
教学资源包 | 名称 | ||||||||
学段 | 学 科 | ||||||||
年级 | 教材版本 | ||||||||
说明 | |||||||||
网址 | |||||||||
参与或主持工作坊网址 | |||||||||
测评材料原创性声明 |
测评申请者郑重声明: 在本次测评中本人所提交的测评材料或作品均是本人的原创性成果,如因材料不真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者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分细则
一、评分依据
本评分细则的基本依据是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及《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
二、计分项目
本评分细则的计分项目分为教师的个人空间建设、教学资源(含课堂实录、教学设计、教学课件、课后反思4个小项)、教师工作坊研修等三大部分,总分100分。
三、评分指标与赋分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优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 对 应 项 | 考查位置 |
个人空间建设 15分 | 1.规范性(6分) | 1.空间内容与标题相符;至少四个栏目有资源,超链接有效流畅;主题突出,围绕教育教学设计。 | 3项合格为优、2项合格为良、1项合格为及格、其余为不合格。 | 3 | 2 | 1 | 0 | T4素材的处理与加工 T7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 T16网络学习空间的构建与管理 | 个人空 间 |
2.具有所任学科特点;可读性强;内容健康,有较好的信息道德。 | 3项合格为优、2项合格为良、1项合格为及格、其余为不合格。 | 3 | 2 | 1 | 0 | ||||
个人空间建设 15分 | 2.创意性(3分) | 3.空间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界面美观;多媒体内容的美工与音频艺术设计精致,具有创意。 | 3项合格为优、2项合格为良、1项合格为及格、其余为不合格。 | 3 | 2 | 1 | 0 | T4素材的处理与加工 T16网络学习空间的构建与管理 | 个人空间 |
3.资源建设(6分) | 4.资源种类齐全(如视频、文档、动画、音频、图片等)。 | 资源在5项及以上为优;4项为良;2~3项为及格;0~1项为不及格。 | 3 | 2 | 1 | 0 | T3学科资源检索与获取 T4素材的处理与加工 T16网络学习空间的构建与管理 T17网络教学平台的应用 | ||
5.资源的数量多。 | 各资源总数量超过50个为优;30-50个为良;10-30个为及格;0~10项为不及格。 | 3 | 2 | 1 | 0 | ||||
教学资源包 80分 | 4.教学设计(20分) | 6.教学三维目标与学科课程标准的一致性。 | 高度一致为优;一致性较好为良;欠一致为及格;不一致为不及格。 | 4 | 3 | 2 | 0 | T10学科教学资源支持下的课程教学 T11技术支持的课堂导入 T12技术支持的课堂讲授 T13技术支持的学生技能训练与指导 T14技术支持的总结与复习 |
指定的教案 |
7.教学设计中很好地体现了教学的导入、学生的组织、问题的设计、课堂训练等基本环节。 | 4项及其以上为优;3项为良;2项为及格;1项为不及格;其余为不及格。 | 6 | 5 | 4 | 0 | ||||
8.准确把握教学内容与信息技术的融合点,体现了学科特点和信息技术优势。 | 融合好为优;融合欠佳为良;融合一般为及格;其余为不及格。 | 6 | 5 | 4 | 0 | ||||
9.教学设计体现教师与学生的课堂双边互动活动。 | 很好体现为优;较好体现为良;一般体现为及格;其余为不及格。 | 4 | 3 | 2 | 0 | ||||
5.教学课件(20分) | 10.主题突出;结构合理;逻辑顺畅;课件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教材内容。 | 4项为优;3项为良;2项为及格;1项为不及格;其余为不及格。 | 5 | 4 | 3 | 0 | T3学科资源检索与获取 T4 素材的处理与加工 T5多媒体课件制作 | 指定课件 | |
教学资源包 80分 | 11.课件设计规范。版面设计和谐美观,布局合理,图文并茂、文字的字号字体得当、导航清晰简捷。 | 完全规范为优;规范性较好为良;欠规范为及格;不规范为不及格。 | 5 | 4 | 3 | 0 | T3学科资源检索与获取 T4 素材的处理与加工 T5多媒体课件制作 | 指定课件 | |
12.课件表达规范。内容无知识性错误,文字、符号、单位和公式表达规范等。 | 完全规范为优;规范性较好为良;欠规范为及格;不规范为不及格。 | 5 | 4 | 3 | 0 | ||||
13.课件能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并能选择恰当软件,对数字资源素材(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等)进行处理与加工,创意新颖。 | 资料优质且合理为优;资料欠优质但合理或资料优质但欠合理为良;资料欠优质且欠合理为及格;资料劣质且不合理为不及格。 | 5 | 4 | 3 | 0 | ||||
6.课堂实录(30分) | 14.视频画面可视性好;声音清晰。 | 2项均好为优;可视性好但声音欠佳为良;可视性与声音均欠佳为及格;均差为不及格。 | 5 | 4 | 3 | 0 | T2多媒体教学环境认知与常用设备使用 T6 学科软件的使用 T8 简易多媒体教学环境下的学科教学 T9交互多媒体环境下的学科教学 T10学科教学资源支持下的课程教学 T11技术支持的课堂导入 T12技术支持的课堂讲授 T13技术支持的学生技能训练与指导 T14技术支持的总结与复习 | 指定视频 | |
15.视频为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内容完整,时间为15-45分钟。 | 2项均好为优;仅满足后者为良;仅满足前者为及格;均不满足为不及格。 | 5 | 4 | 3 | 0 | ||||
16.教学重点突出;能有效突破教学难点;教学目标达成度高。 | 3项均好为优;2项好为良;1项好为及格;均不好为不及格。 | 5 | 4 | 3 | 0 | ||||
17.授课过程能熟练应用学科资源;信息技术应用适当。 | 两项均突出为优;1项突出为良;两项均一般为及格;两项均不好为不及格。 | 5 | 4 | 3 | 0 | ||||
教学资源包 80分 | 6.课堂实录(30分) | 18.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各教学环节表现好(导入、讲授、训练与指导、总结与复习)。 | 4项均好为优;2-3项好为良;1项好为及格;其余为不及格。 | 5 | 4 | 3 | 0 | T2多媒体教学环境认知与常用设备使用 T6 学科软件的使用 T8 简易多媒体教学环境下的学科教学 T9交互多媒体环境下的学科教学 T10学科教学资源支持下的课程教学 T11技术支持的课堂导入 T12技术支持的课堂讲授 T13技术支持的学生技能训练与指导 T14技术支持的总结与复习 | 指定视 频 |
19.课堂教学气氛民主和谐;学生参与度高;教学效果好。 | 3项均好为优;2项均好为良;1项均好为及格;3项均不好为不及格。 | 5 | 4 | 3 | 0 | ||||
7.课后反思 (10分) | 20.对课堂教学及教学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列出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教学设计和课堂表现的亮点、不足;写出改进方案等。 | 3项均好为优;2项均好为良;1项均好为及格;3项均不好为不及格。 | 10 | 8 | 6 | 0 | T15技术支持的教学评价 | 指定 的反思 | |
自主研修(5分) | 8.教师工作坊(5分) | 21.主持或参加省级、市级、县级教师工作坊的表现。
| 为主持人、工作坊办得好为优;为主持或参加工作坊研修表现较好为良;参加工作坊研修且为合格以上的学员为及格;其余为不合格。 | 5 | 4 | 3 | 0 | T26教师工作坊与教师专业发展 T27网络研修社区与教师专业发展 |
四、其他
1.申报者提交的教学资源包要求类别齐全、文件完整。且与本人教学学科专业一致。
2.此评分细则暂试行一年,之后依据实施效果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发展需求再对各级指标及细则赋分作优化调整。
醴陵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湘教通〔2015〕28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函〔2014〕156号)精神,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将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依据,以提高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融合为主要内容,以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目标,以国培、省培、市培、县(市)培为主要形式,用一年时间完成对学科所有教师教育信息技术提升的县(市)级培训。
二、培训目标
以“国培”、“省培”、“市培”为引领,以混合式培训为主要方式,以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培训者培训为突破口,以市、校两级培训为主体,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测试认证。建立健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机制,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推动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开展信息化教育教学应用与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取得新突破。
全市应参加培训与测试的中小学教师约为5300人,已通过国培、省培、市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有838人,2016年正在参加国培、省培可望取得合格证书的有900人,两项合计共有1738人,还有约3600人需参加市(县)级培训取得合格证。
三、培训模式及流程
1、培训模式:“集中现场实践性培训+网络研修+校本研修”。将问题解决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践相结合。
(1) 集中现场实践性培训:依托市直学校、中心学校、相关民办学校,通过组建以一线学科骨干教师为主体、信息技术理论与技术专家为支撑的培训专家团队,结合不少于2个学科案例教学。集中现场实践性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 网络研修:组织教师通过网络研修平台进行网络课程学习、交流和探讨。网络研修时间不少于30学时。
(3) 校本研修:实施基于网络的校本研修。校本研修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培训流程
第一次集中培训1天→网络研修→校本研修→第二次集中培训1天(第一次与第二次相隔半个月)→示范课及说课半天
四、培训安排
1、11月9日—11日,市局举办集中培训样板班,由各单位分管师训负责同志和承担培训讲课任务的教师参加。
2、12月10日之前,各单位根据市局样板班模式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
3、11月15日至12月30日,参培中小学教师完成网络研修、网络校本研修共50学时。网络研修由具有国培资质的“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负责组织和管理。
五、学分认定及证书应用
教师经培训测评合格及以上者,由省信息技术提升工程办颁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作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依据,每1学时记1学分。教师经培训测评和发展测评合格及以上者,由省信息技术提升工程办颁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聘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审、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以罗才高副局长为组长,局教师股、计划财务股、教研室、装备站、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技术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师训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培训方案,做好培训动员,妥善处理工学矛盾,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培,认真履行培训管理职责,确保教师培训质量。
2、落实培训经费
集中培训经费:集中培训样板班培训经费由市局承担,各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其经费由各单位承担。
网络研修每人50学时,每人培训经费150元,市局和各单位各承担一半。
醴陵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日
关于做好 2017 年第二期全市中小学教师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片区督学责任区:
按照省提升工程办《关于做好 2017 年第二期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湘教工程办〔2017〕12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 2017 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以下简称“发展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已获得由教育部监制、省工程办颁发的“湖南省中小学 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结业证书”的各级各类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单位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二、测评内容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实施细则》(湘教工程办〔2017〕11 号新细则),发展测评主要评价测评对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能力,通过对测评对象的个人空间建设、 教学资源包两大部分进行评分;主要通过测评系统,以网络测评的方式进行,注重利用教师个人空间和案例教学开展情境测评,了解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程度,科学评价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水平。
三、测评程序
2017 年全省第二期发展测评将于 8 月下旬启动,12 月 下旬结束。
全程分为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1、个人申报
(8 月 28 日-10 月 27 日)测评对象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www.hnteacher.net)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系统”申请参加发展测评,并提交相关材料(个人申报操作流程见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热点下载”栏目)。教师申报的个人空间及 教学资源包不限定网站,但必须能在线浏览。
2、材料审核
(8 月 28 日-11 月 3 日)学校(单位)对本校(单位)测评对象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进行初审, 县市区教育局对本区域内的发展测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市州教育局对市州直属单位的发展测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部门审核操作流程见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热点下载”栏 目)。
3、材料评审
(11 月 4 日-12 月 24 日):11 月 4 日-11 月 12 日,省工程办根据此次申报的人数与学科分布等情况 从专家库中遴选本次评审专家,按照文科、理科、艺体学科、 技术学科和学前教育 5 个类别对专家进行分组,并在系统中将全省测评对象提交的发展测评申报材料分配给专家进行评审;11 月 13 日-12 月 11 日,省工程办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评审专家依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展测评评分细则》,对申请发展测评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和综合评定;12 月 12 日-12 月 24 日,对三位专家给分差异比较明显的,省工程办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并对全省测评得分进行统计,划定每个等第的比例及最低达标分数线,生成发展测评结果。
4、成绩查询
(12 月 25 日-12 月 27 日)测评对象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查询成绩。对测评结果存在异议的人员,5 天内在发展测评系统中提出申诉,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提交省工程办。
5、证书打印
(12 月 28 日开始):发展测评获得及格及以上等第者,可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自行打印证书。
四、测评组织及要求
市州教育局负责本区域教师全员发展测评的规划、指导与统筹管理、有关政策的协调与落实,以及直属单位发展测评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等。
市教育局负责教师全员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提升培训和申报发展测评对象的材料审核工作等。
学校(单位)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条件和营造宽松的校本研修环境,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提升培训,同时对本校发展测评对象所提交测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
市工程办联系人:颜熠;联系电话: 0731-22677793 邮箱
醴陵市教育局联系人:肖华 ,电话:0731-23282682
醴陵市教育局
2017 年9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