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保育教育规范幼儿园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规范化建设,由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审核,醴陵市国瓷街道姜湾太风车幼儿园符合保育教育规范园条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拟通过保育教育规范幼儿园的醴陵市国瓷街道姜湾太风车幼儿园予以公示。公示期从7月20日至7月25日,共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话等形式向醴陵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股反映,电话:23655673
醴陵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