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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93号)

发布时间:2020-09-22 访问: 作者: 来源: 字体[ ]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20年

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弘扬乡村教师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满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截至2020630日,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 20年、不满30年的在职在编教师(含学校管理干部)和离退休教师。2020630日前已去世的教师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从教满30年教师的荣誉证书由教育部发放。

任教年限指在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发证程序

1. 组织填报。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对象进行摸底,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

2. 逐级审核。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报县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和《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报送市州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州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3. 颁发证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报送的备案名单,联合组织发放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 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登记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jyt.hunan.gov.cn/资料下载一栏下载。

2. 入选教师的《登记表》由市州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在市州教育(体)局保管,待省里公布正式名单后,由市州教育(体)局统一返还给教师所在县教育(体)局,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3. 截至2020630日,任教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

4.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20201016日前,将《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黄佑生,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1379047@qq.com

5. 在乡村从教20年教师的电子荣誉证书将和纸质证书同步制作,电子荣誉证书可通过省教育厅官微湘微教育查验。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人事处 0731- 82275269

附件 1.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

 2.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7日


编辑:醴陵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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