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补助及学前教育入园补助资金发放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及学前教育资助金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顺利入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发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生和在园幼儿,对建档立卡户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全覆盖。
二、 发放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贫困幼儿入园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申请,分学期发放。
三、 发放办法
采用“一卡通”平台打卡发放。
四、 发放要求
1.严格遵循《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过程,杜绝弄虚作假。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幼儿的界定、公示、审批和上报工作。不得平均分配补助资金,杜绝轮流享受或将资金拆开分摊的做法。
3.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幼儿的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4.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怀,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幼儿,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5.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按要求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和幼儿申请表、打卡发放回执、资助花名册、公示照片等有关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6.对工作中出现的平均发放、不公示发放、不用“一卡通”发放、克扣挪用等行为,将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回相关资金。
醴陵市教育局
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