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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自然资发〔2021〕55号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醴陵市行政审批局
醴陵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醴陵市“交房即交证”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醴陵市“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已经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醴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醴陵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醴陵市“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及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相关要求,规范发展房地产市场,依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37号)文件,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办不了证的问题,按照高效便捷、统筹谋划、风险可控的原则,探索通过部门协同、优化流程、整合平台、信息共享等方式,缩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努力构建醴陵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模式。
二、“交房即交证”定义及实施范围
“交房即交证”是指对建设项目合并验收合格、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分户证。
本方案自生效之日起醴陵市范围内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已开发销售但尚未交付商品房项目可申请实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醴陵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醴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汤文
成员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各成员单位局长、主任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高开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受理专窗的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法定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和税费催缴工作。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化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和预、实测楼盘表的建立,交房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交易监管等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税收征管,购房者的契税征缴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交证阶段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办理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提供不动产电子证照交付、交房现场交证、邮寄送达等多样化交证方式。
四、工作机制及举措
(一)建立“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1.主要职责
协调解決“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 “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统筹协调对全市“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高开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协调主任:刘铁强 市政府办副主任
副召集人:吴建民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各成员单位分管副局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3.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以“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并抄报“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联席会议,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交房即交证”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和单位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设置受理专窗
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改革要求,在政务窗口设置“交房即交证”受理专窗,将交房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站办结”
(三)优化工作流程
1. 前置环节、多测合一
将房屋、规划、土地测量置于房屋竣工验收前,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房屋实测时,测绘机构以经行政审批部门确认的竣工图为依据,对比出预、实测结果之间的差异,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建筑物外部尺寸、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变更认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内部剖面的变更认可,提前启动有关期房转现房数据对接、土地指标核算等工作。
2. 并联流程、各尽其责
能并联审批的流程一律并联审批,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质安、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待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限时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修改、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同一楼栋必须使用相同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方案实施前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除外)。明确“交房即交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责任,并将该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商品房分户证)作为交房唯一条件,交房时间即交证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15个工作日前,将收房通知、维修资金缴款单一并送达购房者。购房者在约定交房日10个工作日前,将契税完税证明、维修资金缴纳凭证以及其他个人办证资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申请资料办理商品房总证及分户证。
3. 精简收件、简化办理
精简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非法定材料不再作为前置要求,将规划差异确认、物管用房确认、报建费核缴等前期挂靠的行政管理要求材料从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中剥离。通过实现业务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对可通过内部共享获取、核验的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积极推进存量房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缩短办结时限。
4. 承诺办理、全程监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竣工结算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后置完成,不影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可采用承诺方式,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补齐,不影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备案,并补齐所缺档案资料。
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规定的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将消防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案例监管,强化规划条件和用地条件的施工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机制,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四)整合信息平台
依托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汇总工作数据,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数据等成果为基础,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房屋编码、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关联关系,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房屋交易监管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实现报建、审批、竣工验收、交易、纳税和登记成果的全流程信息共享。将不动产登记申请端口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逐步实现水、电、气、电视、网络等开户业务的联动办理
(五)加强诚信管理
建立诚信体系管理,对完成 “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作为《醴陵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的加分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其开发资质年审、银行信贷、办理预售许可等方面所获得的优惠政策相挂钩;对措施不到位,项目末能实现“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作为 《醴陵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 的减分项,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档案,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加快完善房地产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在建、新建楼盘监管,建立房地产办证常态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加大力度,完善机制,简化流程,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工作。
(二)部门协作,共同推进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配套制定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操作细则和办事指南。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交房即交证” 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和对接,对后置和承诺办理事项应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产生新的行政风险和遗留问题。
(三)全面宣传,强化督导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项目现场等途径,宣传引导群众、企业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调度,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解決,确保“放管服”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