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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酒埠江灌区醴陵管理所申请,经我局权籍调查,现将位于醴陵市泗汾镇茶田村的酒埠江灌区醴陵管理所用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依据1983年、1987年酒埠江灌区醴陵管理用地协议、1983年征地图纸,该宗地面积1541.47平方米(具体见附图),系历史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属醴陵市人民政府所有。
二、如对公告的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送达我局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股。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确认该宗土地所有权人为醴陵市人民政府。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