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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醴陵市自然资源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醴编办〔2024〕40号):
一、职责调整
划入醴陵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设立执法监督股;工程管理股划入市政股职责,不再保留市政股。
三、领导职数调整
总工程师不作为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管理。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四、其他事项
不再保留醴陵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原核定的领导职数予以核销,原核定的18名事业编制划转11名到醴陵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划转7名到醴陵市地理信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