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自然资源公开 >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访问:次 作者: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大 中 小 ]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案件审理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6)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7)执行
(8)结案
(9)立卷归档
涉及需要移送公安、纪检监察、任免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务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
编辑:网站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