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自然资源公开 > 通知公告
依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经醴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醴陵市2019年度土地整治(农用地开发)项目通过公开选址,市局复核,省厅备案;拟选取22个地块面积约4000亩作为本批次项目实施地块,现就选址过程中的要求和结果公示如下:
1、选址过程中符合条件的要求。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关规划。
(2)应取得当地村组和群众支持,由村委会出具支持实施的书面意见并经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3)社会投资主体应与拟开发耕地所在地村组签订土地耕种合同(合同应明确项目竣工后耕种期限不低于3年)。
(4)不得涉及权属主体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区域。
(5)新增耕地来源要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依据,确保地类符合耕地开发要求。
(6)坡度适宜,最大地面坡度旱地不得大于25度,水田不得大于15度。
(7)选址地块涉及林地的必须由林业部门出具同意开发的证明,并办理砍伐手续。
2、选址程序
(1)社会投资主体到醴陵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拷取选址资料(选址资源调查底图电子版);
(2)社会投资主体初步选址,取得镇(街道)、村、组、群众支持实施,并选址申报;
(3)醴陵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选址审查;
(4)株洲市自然资源部门选址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5)对合格的选址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初步选址结果公示(见附件)。
4、公示期为七天,对选址地块如有异议,可咨询醴陵市自然资源局或电联0731-23230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