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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醴陵市委、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醴陵市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醴发〔2019〕7号)、《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醴办发〔2019〕9号)的文件精神,将原国土部门职责,发改部门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建部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门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林业部门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醴陵市自然资源局,作为醴陵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现启用“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印章,同时作废“醴陵市国土资源局”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新启用公章印模和停用公章印模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新启用公章印模和停用公章印模

新启用公章印模 停用公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