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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醴陵市农机局申请,经我局权籍调查,符合土地确权要求,初步确认该宗土地使用权人为醴陵市农机局,现将该宗地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醴陵市王仙镇司徒村岭排组,土地由醴陵市农机局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为醴陵市人民政府,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用地面积592平方米(具体见附图)。
对公告的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送达我局权籍股,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确认该宗土地所有权为醴陵市人民政府所有,土地使用权由醴陵市农机局使用。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