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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4 访问:次 作者: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大 中 小 ]
编号: 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醴私房字第16347号
凌翔武
房屋产权证
大桥北路1号
2
3
公告单位: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 9 月 4 日
编辑:网站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