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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醴陵市2016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第二批已由湖南省财政厅以湘财建指[2016]23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投资,本项目招标事项已由株土整招核备[2017] 001号文件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醴陵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现委托湖南天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进行招标代理,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醴陵市2016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第二批
2.2招标编号:HNTJ-2016-LLGT-01
2.3建设规模: 约519.15公顷
2.4工程施工费: 约1279.12万元
2.5计划工期:各标段工期均为 18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项目二个子项目共分 四个标段,均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不分标段投标),重复投标无效。
子项目名称 | 标段划分 | 建设地点 | 合理价 (元) | 备注 |
醴陵市船湾镇荆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 一标段 | 船湾镇荆村 | 2517632.74 | 公开招标 |
二标段 | 船湾镇荆村 | 2645522.57 | ||
醴陵市王仙镇申熙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 三标段 | 王仙镇申熙村 | 2661371.80 | |
四标段 | 王仙镇申熙村 | 2425606.49 |
备注:最终资金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项目资金为准,最终的合同综合单价及总额不得低于工程施工费下达数的95%(工程量不变),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在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诚信登记备案的单位,(以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株洲市土地整治项目诚信登记备案合格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名单为准);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信息必须与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满足该工程的建设要求,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设备;投标申请人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禁止投标。
3.4 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是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诚信登记备案的合格项目经理,以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公布的株洲市土地整治项目诚信登记备案合格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名单为准,须持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临时执业建造师证”投标);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报名后不得更改)。
3.5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并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上述人员近6个月(2016年7月-12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提供劳动合同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盖章)且无任何领域在建项目;
3.6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上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将此证(省级项目)押至醴陵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直至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项目经理不得再担任其他工程领域在建工程负责人,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
3.7 根据湘土整发[2016]12号文件及株国土资办发[2016]64号文件的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8 本项目为农村土地整理工程,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定标办法
4.1当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与标段数量比例未达到或等于3:1时,所有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法”。
4.2当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与标段数量比例超过3:1时,采用“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按照株国土资办发[2016]64号文件相关的规定,上年度经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核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在不更换施工单位的前提下,参加本年度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可直接获得“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但被评为优秀的项目经理进入第二轮的人数不得超过进入第二轮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如超过三分之一,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进入第二轮的单位。该奖励措施只能在本年度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使用,中标后,不得再次使用。
五、投标保证金
5.1项目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按项目工程施工总招标金额标段平均数的2%,即每个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肆万伍仟元整(小写4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的方式汇至指定账号上并取得收款凭证,否则投标申请人不得参与报名。(不受理网上银行转账,必须到银行柜台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
账户名称: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账户: 598957348026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醴陵支行营业部
5.2 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醴陵16年省级第二批土整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17:00,以银行到账为准,未按以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沿来款渠道返回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5.3各投标单位转账后须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确认到账后带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到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具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开具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确认到账情况后方可报名。
5.4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沿来款渠道无息退回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顺序即为抽签顺序(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到帐的先后顺序于开标当日在开标现场公布,以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汇总到账时间顺序为准)。
5.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沿来款渠道无息退回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顺序即为抽签顺序(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后2天内将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及到账顺序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六、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6.1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6.2报名地点: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
6.3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人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①单位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③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说明: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行的“三证合一”情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证明材料中仅须提供营业执照);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⑤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以及近6个月(2016年7月-12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近6个月(2016年7月-12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⑦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内,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⑧银行进账单(交易中心开具的到账凭证);
⑨法人承诺函及报名审查表;
注:
a、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留存原件外,其他资料留存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关键岗位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均须在报名有效期内且须在介绍信上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及邮箱号码;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请仔细核查上述材料,以免耽误投标;
b、各投标人需下载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法人承诺函及附件二的报名审查表,其由投标人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
C、优秀单位投标提供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株洲市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诚信考核结果的通报》;优秀施工单位及优秀项目经理(网上打印件或复印件),并突出显示所在行。
5.4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缴纳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4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400元,共计8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醴陵市国土资源局网和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电子屏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全过程监管。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醴陵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袁主任
联系电话:0731-232327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女士、周先生
电话及传真:15273333963
监管机构:株洲市土地综合整治处、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1-23225253
附件1
法人承诺函
醴陵市土地整理中心:
我作为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
二、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及醴陵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如在投标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中标公示阶段出现违规,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实施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五、我公司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醴陵市2016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第二批
公开招标报名审查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建造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建造师注册证号 | |||||
*施工员姓名 | *施工员身份证号 | ||||
*安全员姓名 | *安全员身份证号 | ||||
*质量员姓名 | *质量员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 ||||
检查名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论 | |||
投标人要求 | 系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诚信登记备案单位,具备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 ||||
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其他说明: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行的“三证合一”情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证明材料中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 |||||
具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 |||||
根据局或株洲市土地整理中心诚信考核结果,系优秀施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系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诚信登记备案人员及近6个月(2016年7月-12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 ||||
根据株洲市土地综合整治处诚信考核结果,系优秀项目经理。 | |||||
项目关键岗位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须持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近6个月(2016年7月-12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绍信:报名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 ||||
报名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要求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二代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身份证 | |||||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二代身份证 | |||||
法人承诺函 | |||||
投标保证金 | 提供银行进账单(交易中心开具的到账凭证) | ||||
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内,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 ||||
结论:
审查人签字 :
2017年 月 日 | |||||
备 注 | 1、带*号栏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电脑打印。 2、请将该报名审查表装订在报名资料的首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