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国土资办发〔2015〕8号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醴陵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
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下属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醴陵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1日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3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15〕24号)和《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醴政办函〔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认真自查自纠,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查找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1、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审批,批建是否一致,环保措施是否配套,是否通过“三同时”验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处理、废弃净化、固废处置等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
3、监测情况。是否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形成应有的检测能力,是否依法依规上报和公开信息。
三、检查方式
(一)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部门,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按照省、株洲市人民政府、醴陵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三)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和株洲市环境保护局、醴陵市环保局将通过抽查方式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各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4月底前,全面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制定完整的环境隐患整治方案,并报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自查表附后)
(二)各部门应于2015年6月1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2015年4月至12月全面开展检查整治。12月3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协调环保大检查工作有关问题。各下属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探索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二)履行自身职责,配合部门开展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抓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检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部门,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信息调度。在大检查开展期间(2015年4月至12月),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型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
附件:醴陵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雪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赵 强 办公室主任
王爱丽 办公室副主任
江水根 办公室副主任
李 琴 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322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