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自然资源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依法撤销醴陵市医药总公司土地登记事项并注销醴国用(2003)第B3805303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3-05 访问: 作者: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

  

 

 

醴国土资函〔20142

 

关于依法撤销醴陵市医药总公司土地登记事项

并注销醴国用(2003)第B380530353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醴陵市医药总公司:

  你公司在办理醴国用(2003)第B3805303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宗地位于黄獭嘴镇台洲村)时,其宗地存在权属争议,登记程序不合法,经本局报请醴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

  一、撤销醴国用(2003)第B3805303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事项。

  二、注销醴国用(2003)第B3805303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公告期60天,如你公司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201435

编辑:网站运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