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自然资源公开 > 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凡在醴陵市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均为登记范围。
二、登记对象:依法拥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三、实施单位: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及发证程序
(一)申请确权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召开会议集中指界、签界,统一组织各村民小组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提交《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人员按规定进行权属审核后,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按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将拟登记的宗地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等按《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核审批、颁证:市国土资源局为登记发证审核机关,市人民政府为登记发证审批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签字、盖章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须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要积极配合,确保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
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设在醴陵市国土资源局,电话:23223900 ,联系人:吴波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