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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1-10-24 访问: 作者: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珊田村和马脑村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1〕政国土字第666号、667号、1011号
三、批准征用土地面积:500亩,具体位置见红线图
四、批准用途: 醴陵市城市建设项目用地
五、批准时间:2011年6月3日2011年6月9日;2011年8月4日
     六、被征地单位: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马脑村长三岭组、三口塘组、渌江组、下三咀组、渡口组、谭家围等组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期限。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马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醴陵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编辑:网站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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