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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 陵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醴 陵 市 统 计 局
醴陵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醴陵市第二次土地调查
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醴陵市人民政府自2007年7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于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各区实地调查、分级控制成果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市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市2156.4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醴陵市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 51958.86公顷(77.94万亩)
园地: 1115.25公顷(1.67万亩)
林地: 117547.30公顷(176.32万亩)
草地: 1710.63公顷(2.57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1790.23公顷(32.69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 3993.41公顷(5.99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2951.34公顷(19.43万亩)
其他土地: 4578.77公顷(6.87万亩)
按三大类分,我市农用地185353.61公顷(278.03万亩),建设用地25069.59公顷(37.60万亩),未利用地5222.59公顷(7.83万亩)。
二、全市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市按行政区域划分,市本级耕地51958.86公顷,占株洲市耕地总量24.99%。
(二)耕地质量
我市耕地按坡度划分:
2度以下的耕地22225.81公顷(33.34万亩),占42.78%;
2—6度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16291.64公顷(24.44万亩),占31.35%;
6—15度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10293.7公顷(15.44万亩),占19.81%;
15—25度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2588.23公顷(3.88万亩),占4.98%;
25度以上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559.48公顷(0.84万亩)占1.08%。
三、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51958.86公顷(77.94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50487.25公顷(75.73万亩)多出1471.61公顷(2.21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人均耕地看,我市人均耕地0.05公顷(0.75亩),为全省人均耕地(0.9亩)的83%,为全国人均耕地(1.52亩)的49.3%。
综合分析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部分区域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应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二次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准,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
我市第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醴陵市统计局 醴陵市第二次土地调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