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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国土资党发〔2011〕2号
各中心所(分局),机关各股、室、所、中心、队、公司:
经研究决定:
曾国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局长助理的职务;
袁庆忠同志任人教股股长,免去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张群同志任监察室主任,免去人教股股长的职务;
贺爱瑜同志任档案室主任,免去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李静伊同志任规划用地股股长;
杨义勇同志任地矿股股长;
贺卫中同志任测绘股股长(兼);
汤申根同志任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排第一);
肖航敏同志任板杉中心所副所长,免去白兔潭中心所副所长的职务;
陈震宇同志任白兔潭中心所副所长;
巫家宇同志任档案室副主任;
周自力同志任规划用地股副股长,免去规划用地耕保股副股长的职务;
汤道德同志任耕保股副股长,免去规划用地耕保股副股长的职务;
赵强同志任地环股副股长(排第一);
谭湖平同志任地环股副股长,免去矿产开发管理股副股长的职务;
吴朝辉(男)同志任征地事务所副所长;
尹丽同志任地产股副股长;
薛岳同志任信息中心副主任;
袁旭同志任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
特此通知。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