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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醴自然资监罚字[2025]第5号)

发布时间:2025-04-21 访问: 作者: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李先亮:

我局于2025年3月18日对李先亮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未经批准,于2016年7月,擅自占用李畋镇凤形村的土地建设烟花生产厂房及道路,至2016年12月建成,属于非法占地。经实地测量认定:违法总占地面积12731平方米,其中水田2349平方米、旱地1206平方米、林地5057、其他园地479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55平方米、坑塘水面118平方米、沟渠1613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79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675平方米,该宗地已纳入醴陵市李畋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自然资源管理公文送达回证》:

2. 李先亮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李先亮的《询问笔录》、李飞的《询问笔录》;

4. 实地勘测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测记录》:

5.《李先亮违法用地红线图》:

6. 违法现场照片2张;

7.《李畋镇土地现状图(局部)》、《李畋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我局已于2025年4月11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第一部分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占用的12731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构筑物。

2.将非法占用的12731平米土地退还给李畋镇凤形村集体经济组织。

3.对其非法占用的355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其非法占用的9176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罚款贰拾万捌仟柒佰肆拾圆(¥20874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履行本处罚决定。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中的没收处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醴陵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股

电  话:23220308

地  址:醴陵市自然资源局三楼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1修正)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

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9年第一部分第二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决定并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2.因非公益项目建设非法占地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但占用基本农田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1)未供先用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元以上5元以下的罚款;

(2)边报边用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但占用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3)未报先用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占用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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