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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9 访问: 作者: 来源: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醴陵市道教老祖殿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5)政国土字第550

    三、批准征用土地面积:16.0830

    四、批准用途:醴陵市道教老祖殿项目建设用地

    五、批准时间: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六、被征地单位:醴陵市长庆示范区马脑村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期限。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征收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醴陵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编辑:网站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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