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醴陵市道教老祖殿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为一级片区,征收土地单位醴陵市长庆示范区马脑村(长山岭组13.887亩、马脑组2.196亩),征收土地总面积16.083亩,征收土地类别为水田、水塘、林地、宅基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湘政发〔2012〕46号、株政发〔2011〕2号及醴政发〔2013〕7号文件。
水田:61800元/亩 水塘:74800元/亩
林地:34500元/亩 宅基地58000元/亩
根据此征地补偿标准核算,马脑村的征地补偿费为柒拾伍万零肆佰壹拾贰元叁角伍分(其中长沙岭组伍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壹元伍角伍分、马脑组壹拾陆万肆仟贰佰陆拾元捌角)。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株政函〔2012〕72号复函及醴政办发〔2014〕5号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项目征地对劳动力安置以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办法解决,支付安置补助费后不再作其他安排。
六、征地拆迁补偿费领取办法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请长沙岭组、马脑组及拆迁户主到马脑村委会办理征拆补偿费领取工作。逾期未办理领款事项的,本局将委托村委会以存折方式将征地拆迁补偿费存到指定银信部门并视为征地拆迁补偿费已经到位。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时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的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