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自然资源公开 > 征地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湖南省醴陵市2012年度储备土地第一批次、2013年度储备土地第一批次、2013年度储备土地第二批次用地的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3】政国土字第5号
【2013】政国土字第1323号
【2013】政国土字第1407号
三、批准征用土地面积:450.8505亩
四、批准用途:醴陵市2012年度储备土地第一批次用地
醴陵市2013年度储备土地第一批次用地
醴陵市2013年度储备土地第二批次用地
五、批准时间:二0一三年
二0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六、被征地单位: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东岸村,东堡乡樟椴村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期限。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征收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醴陵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