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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醴陵市服饰生产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醴陵市船湾镇船湾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705亩,征收土地类别为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 偿、地面设施(还塘费))
湘政发〔2012〕46号、醴政发〔2013〕7号及株政发〔2011〕2号文件。
林地:29000元/亩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拆迁补偿款采用转账方式直接付给房屋权益人。
五、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股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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