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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七里山加油站项目
发布时间: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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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醴陵市七里山加油站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醴陵市板杉乡枫树桥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2]46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株政发[2011]2号);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缴纳社保金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拨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