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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拟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A块:1.面积:0.0128公顷,位于醴陵市国瓷街道办事处石塅村;
2.面积:0.3218公顷,位于醴陵市国瓷街道办事处玉瓷村;
B块:面积:0.2518公顷,位于李畋镇南桥居委会;
C块:面积:0.2688公顷,位于明月镇新联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醴陵市2020年第二批次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由醴陵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补偿标准拟按照《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醴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办法》(醴政发〔2017〕3号)执行;其中,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株政发〔2018〕9号)执行。
2、该项目不涉及人口安置。
3、被征地农民按照《株洲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株政办发〔2017〕4号)、《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醴政办发〔2017〕15号)等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1、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
3、拟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醴陵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1-23233936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