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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拟向国务院申请征收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范围1:面积:14.5782公顷,位于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双江村;
范围2:面积:20.5568公顷,位于阳三石街道办事处伏龙村;
范围3:面积:9.9239公顷,位于阳三石街道办事处石里浦村;
范围4:面积:6.5059公顷,位于阳三石街道办事处荆潭湾村;
范围5:面积:10.9981公顷,位于阳三石街道办事处立新村;
范围6:面积:17.9417公顷,位于仙岳山街道办事处五里墩村;
范围7:面积:9.4628公顷,位于仙岳山街道办事处金石村;
范围8:面积:0.7355公顷,位于醴陵市王仙镇香水村;
范围9:面积:1.9961公顷,位于孙家湾镇孙家湾村;
范围10:面积:33.7073公顷,位于孙家湾镇西岸村;
范围11:面积:8.9443公顷,位于孙家湾镇李家山村;
范围12:面积:5.7546公顷,位于东富镇莲旗村;
范围13:面积:6.2259公顷,位于东富镇东兴居委会;
范围14:面积:17.1897公顷,位于茶山镇筱溪村;
范围15:面积:16.3233公顷,位于茶山镇大西垅村;
范围16:面积:27.9113公顷,位于茶山镇东岗村;
范围17:面积:26.1348公顷,位于茶山镇梅霞村;
范围18:面积:15.5517公顷,位于茶山镇长沙岭居委会;
范围19:面积:4.8225公顷,位于茶山镇西塘坪村;
范围20:面积:9.9159公顷,位于石亭镇樟树村;
范围21:面积:5.2893公顷,位于石亭镇永红村;
范围22:面积:8.7369公顷,位于石亭镇长塘村;
范围23:面积:23.9577公顷,位于石亭镇花溪村;
范围24:面积:5.5382公顷,位于石亭镇石亭居委会;
范围25:面积:35.6343公顷,位于石亭镇长岭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G60醴陵至娄底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醴湘高速醴陵段)项目的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30日由醴陵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补偿标准拟按照《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醴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办法》(醴政发〔2017〕3号)执行;其中,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株政发〔2018〕9号)执行。
2、征收房屋涉及的人口安置,根据相关文件执行,详见后续发布《醴陵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3、被征地农民按照《株洲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株政办发〔2017〕4号)、《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醴政办发〔2017〕15号)等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1、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
3、拟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醴陵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1-23233936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