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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醴陵市2018年储备土地第十批次(增减挂)B地块)

发布时间:2021-11-11 访问: 作者:醴陵市人民政府 来源:醴陵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醴陵市2018年储备土地第十批次(增减挂)B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为级片区,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孙家湾镇龙虎湾村所涉及的组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总面积10.3305亩,其中:农村宅基地10.330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按照湘政发〔2021〕3号、株政发2021〕5号文件标准补偿

农村宅基地:69615元/亩             

根据此征地补偿标准核算,龙虎湾村的征地补偿费为柒拾壹万玖仟壹佰伍拾柒万柒角陆分¥:719157.76元)。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7〕5号文件、醴政发〔2017〕3号及相关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7〕5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项目征地需安置人口,以支付安置补助费的方式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支付安置补助费后不再作其他安排,符合条件的,纳入失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人口安置。

六、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时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200元/㎡的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编辑:网站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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