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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政征〔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湘政地〔2024〕109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23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面积:征收土地用于大唐华银醴陵明月风电项目(醴陵市段)(增减挂钩)的建设,土地面积共计0.7644公顷(合11.466亩)。
五、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醴陵市明月镇贺家桥社区、江边铺村、罗夹口村、七星村、新联村及新台村所涉及的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共计0.7644公顷(合11.466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六、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醴政发〔202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将按照醴陵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登记和公示的结果为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