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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上海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醴陵至娄底段扩容工程项目(株洲市醴陵市段))
醴土征告〔2021〕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醴陵至娄底段扩容工程项目(株洲市醴陵市段)项目用地的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21)政国土字第821号
三、批准用途:上海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醴陵至娄底段扩容工程项目(株洲市醴陵市段)
四、批准时间:2021年8月4日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醴陵市石亭镇长岭村、花溪村、石亭居委会、永红村、樟树村、长塘村;茶山镇大西垅村、西塘坪村、东岗村、长沙岭居委会、梅霞村、筱溪村;孙家湾镇西岸村、孙家湾村、李家山村;东富镇莲旗村、东兴居委会;仙岳山街道办事处金石村、五里墩村;阳三石街道办事处立新村、伏龙村、石里浦村、荆潭湾村;王仙镇香水村;长庆街道办事处双江村所涉集体经济组织
六、征地位置:石亭镇长岭村、花溪村、石亭居委会、永红村、樟树村、长塘村;茶山镇大西垅村、西塘坪村、东岗村、长沙岭居委会、梅霞村、筱溪村;孙家湾镇西岸村、孙家湾村、李家山村;东富镇莲旗村、东兴居委会;仙岳山街道办事处金石村、五里墩村;阳三石街道办事处立新村、伏龙村、石里浦村、荆潭湾村;王仙镇香水村;长庆街道办事处双江村(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所附征地红线图)
七、批准征收土地面积:5056.308亩。
八、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株政发〔2021〕5号)、《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和《醴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办法》(醴政发〔2017〕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九、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本项目征地需安置人口,以支付安置补助费的方式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支付安置补助费后不再作其他安排,符合条件的,纳入失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房屋征收涉及的住宅安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醴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办法》(醴政发〔2017〕3号)文件所规定的安置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本项目只采取宅基地安置方式。
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以《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后的登记为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且自《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