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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醴土征〔2019〕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醴陵市湖南师大附属陶子湖学校项目用地的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9)政国土字第1404号
三、批准用途:醴陵市湖南师大附属陶子湖学校
四、批准时间:2019年11月8日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醴陵市国瓷街道石塅村、玉瓷村
六、征地位置:醴陵市国瓷街道石塅村、玉瓷村(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所附征地红线图)
七、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34.4255亩。
八、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株政发﹝2018﹞9号)、《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和《醴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办法》(醴政发〔2017〕3号)执行。
九、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后的失地农民纳入失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自购商品房安置或宅基地安置方式安置。
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期限。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书到所在居委会(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一、征收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