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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
文号:﹝2019﹞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醴陵市2019年储备土地第一批次F块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醴陵市均楚镇大垅洲村,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株政发〔2017〕5号);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缴纳社保金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负责人:吴湛 联系电话:13469019793)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