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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醴陵市卫生局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15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醴陵市中医院(一医院)是醴陵市政府举办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大型医院。醴陵市妇幼保健院是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国家“爱婴医院”。具体详见用人单位网站。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醴陵市中医院、醴陵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16个。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卫生系列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五、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与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8日至3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醴陵市卫生局人事教育股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的就业推荐表,到醴陵市卫生局人事教育股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资格。
   (4)其它要求:报考人员于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到醴陵市卫生局人事教育股领取准考证,且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核和体检,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七、资格审查及考核
    醴陵市卫生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考核方式: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由市外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
   (3)开考比例: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方可组织专业化面试,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将该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剂到其他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确实不够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化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7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4)考核时间、地点待定,请关注网上公告(http://www.llrsrc.gov.cn/),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专业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人员按专业技术能力分值由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醴陵市卫生局组织,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专业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