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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大学生村官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6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5]4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在醴服务大学生村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综合服务站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在醴陵市任职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醴陵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组织报名

由组织部门对照省委组织部湘组[2015]45号文件推荐产生。

  六、考核

考核由醴陵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醴陵市大学生村官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案》执行

考核内容: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醴陵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醴陵市委组织部门调查核实。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醴陵市委组织部:0731-23282273

醴陵市人社局:0731-23240958

本次招聘政策由中共醴陵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醴陵市委组织部            

                      醴陵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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