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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政复决字(2021)第8号
发布时间:2021-03-3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8755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1-03-30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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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xxxx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醴陵市解放路东段,负责人:曾xx。
被申请人: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周细平,职务: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做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