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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政复决字(2021)第5号
发布时间:2021-01-19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8758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1-01-19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司法局
- 状 态: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申请人:谭xx。
被申请人:醴陵市公安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做出的醴公(信)不受字【2020】LF2020430005652号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1年1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申请经过补正程序后,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